四川公布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 按乙类类别进行医保支付

近日,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已印发相关通知,公布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起搏器监测等15项转归“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

近年来,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四川陆续出台19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其中15项试行期已满。根据相关规定,省医保局履行相关程序,将试行到期的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互联网复诊1项、远程会诊9项、远程门诊4项和远程起搏器监测1项。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布的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其中,“互联网复诊”新增全省二乙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3元/次。

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公立医疗机构应以患者知情同意为前提,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于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按乙类类别进行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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