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我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到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创新,矢志不渝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再一次对全面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进行动员。
人民生活品质的改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战略判断,体现了发展的过程性特征。
为克服新的社会矛盾,中国共产党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努力,脱贫攻坚创造了人类减贫史的奇迹,为全球减贫事业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在消除绝对贫困之后,仍有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少数群众生活困难,还有的可能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重新陷入困境,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想的冲击,也可能使一部分物质生活富裕的人产生消极思想,精神生活的品质亟待提升。
如何持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实现充分就业是保障民生的根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要求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力争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民共同富裕方面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充分就业是保障人们有较高生活品质的关键性因素,就业在提高人们生活品质中起来充分作用。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提升生活品质的关键。一方面,持续增加的养老金收入能够有效提高人们的财产性收入。据统计显示,到2024年养老金实现了20年连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较2012年实现了翻番,城镇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也有不小涨幅。另一方面,日益完善的医疗制度则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们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减轻人们在医疗费用上的负担,避免因为大病重病而致生活品质发生剧变。我国自2024年1月1日起大幅提高了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在职人员由50%提高到60%、退休职工从60%提高到70%。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支付限额1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报销比例提高到90%,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拓展基本公共服务是实现城乡统筹的基本路径。《决定》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近年来,我们明显感受到基础设施建设向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的延伸和拓展。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决定》既要求对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也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专业人口的社会保险、住房保障以及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享受迁入地户籍人口的同等权利,是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的关键一招,对于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实现城乡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惠民是实现高品质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具有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通过激发文化生命力和创造力,实现精神富足,不仅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还能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为健全和完善人格,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实现人们精神上的富足提供有力支撑。相对于物质文明在满足发展均衡性上的欠缺,文化能够跨越种种壁垒和限制,在全社会、全体人民群众当中实现全覆盖和全面渗透,让人们充分、不受限制地享受文化发展的成果,因而更加具有普遍意义和长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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