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文!互联网财险业务监管有变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8月9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有关条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满足前款要求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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