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15个月查处互联网企业“蛀虫”207人 一普通员工收受主播300万元获刑

7月25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23年5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案件126件207人,涉及罪名主要包括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

发布会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杜邈表示,传统的商业腐败犯罪往往集中在企业高管、销售、财务等关键岗位和商品流转等重点环节,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与互联网运营服务、流量、数据权益等直接关联。有的案件中,行为人利用其担任互联网公司版块运营经理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认证账号升级、平台栏目推广,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有的案件中,行为人利用其在互联网公司担任业务发展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流量扶持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

此外,传统企业的腐败风险点相对集中在拥有较大权力的管理岗,而互联网企业通常采取扁平化管理模式,一些负责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权力较大,滋生商业腐败风险。比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就曾办理了一起普通职工郭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受贿的案件。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陈禹橦介绍,郭某某系某互联网公司电商主播运营人员。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间,郭某某利用其负责直播管理、账号维护等职务便利,以借款、购房、购车等名义向其管理的多名电商带货主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主播提供快速解封、快速加“白名单”等帮助,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人民币300万元。

2023年5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郭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围绕郭某某的职务便利、受贿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等方面建立刑事指控体系,准确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事实。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2023年9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郭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郭某某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院表示,随着数字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发展,直播电商领域的运营管理人员存在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直播领域腐败犯罪,有利于构建健康有序的数字经济生态。郭某某到案后,一开始对钱款性质辩解系与主播之间的借款。检察机关根据郭某某与主播的身份关系、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有无还款行为等情况,准确认定郭某某受贿行为性质,有力打击互联网企业员工“以借为名”实施的商业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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