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时代要求,是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开创科技体制改革新局面,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坚持以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坚决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竞争优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就加快科技创新系统部署了一系列改革任务,这些都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锚定战略目标抓好重点任务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国际科技竞争复杂激烈,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调整。在此背景下,我们必须锚定战略目标,坚持“四个面向”,聚焦科技创新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潜能,不断增强我国科技竞争力,以科技现代化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
聚焦“四个面向”战略导向推动科技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是推动科技创新的使命所系、责任所在。在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在世界科技创新格局中,一些领域已经从跟跑者向并跑者、领跑者转变,科技创新重点已经发生转移,目标与任务已经发生变化,需要对科技体制作出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根据这一逻辑,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就是要在落实现有改革举措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领域人才不足、要素流动不畅、生态不优等问题,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更加符合、更好服务“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
锚定建成科技强国战略目标发力。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原始创新能力还相对薄弱,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顶尖科技人才不足,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科研仪器、核心种源等领域仍存在瓶颈制约,需要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确保重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安全可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意味着将全社会科技创新力量整合起来,集中突破我国在科技强国建设中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加大力度推动产业创新,增强科技创新对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着力破解当前创新链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链是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规模化发展的全过程,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机制缺失或不完善的问题,不同环节之间的衔接也可能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创新链各环节在组织方式、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不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现象,集中表现为科技创新水平不高和效率不高。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科技创新要素在创新链条上存在错配,创新链各主体之间、创新主体内部的资源配置没能实现动态优化调整。只有深入研究创新链组织和运行的基本规律,把握科技创新要素在创新链上配置的驱动因素,坚持以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才能更加精准、有效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激发创新主体内生动力
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各类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内生动力。实践中,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创新意愿不强、创新活力不足的情况,这与相关政策落地实施不到位、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和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有关。不同创新主体处于创新链不同环节,具有多元的目标导向和价值追求,彼此之间需要高效协同配合。只有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才能将创新链中多个创新主体汇聚在一起,实现激励相容,激发创新链整体活力。
一是推动科研管理机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用好人才这个第一资源,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的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让真正能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有更大自主权。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重点加大对承担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等重点研发任务的科技人才激励力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赋予科学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以及更大的资源调度权,确保科研工作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维度评价科技成果价值,同时大力完善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评价机制,确保科研成果能够真正满足市场需求并产生经济效益。
二是促进创新主体间的交流合作,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建立协同创新平台,汇聚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资源与优势,以国家战略目标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兼顾各个创新主体的目标和利益,实现密切、高效的协作配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鼓励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桥梁作用,切实解决高校与企业之间目标与需求不一致、合作机制与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加强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人才交流,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员互动与合作,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打造一批既具备科研能力又了解市场需求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三是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完善法律政策保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构建开放创新生态,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各创新主体积极拓展国际创新资源,构建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法律和政策多方面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障,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
更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
新型举国体制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新时代以来,我国取得一系列重大科技成就,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充分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呈现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需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通过集中决策引导科技创新要素配置。与此同时,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有明确的作用对象和适用边界,重点聚焦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市场难以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和共性技术障碍,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更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要健全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体制,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新时代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成功经验,必须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始终坚持,不断推进。只有坚持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才能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动员组织效率,形成统筹协调的科技资源配置模式,进而保证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创新主体要围绕科技领域的战略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明确自身定位,确定差异化的工作重点,形成纵向顺畅贯通和横向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
更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也要遵循市场规律,高效调动创新主体拥有的创新资源并实现优化配置。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必须把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各方面作用,调动产学研各环节的积极性,形成共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工作格局。
总体上,更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要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增强国家创新体系一体化能力。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引领作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同时,也要发挥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力量,鼓励其广泛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
强化领军企业带动作用
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重要策源地,能够有力推动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当前,世界范围内科技进步在加速,创新链长度和创新周期在缩短,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再到商业应用的转化速度加快,这就使得企业有更强意愿参与创新链上游环节。此外,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从实际问题中发现科学规律的有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得到更多重视,掌握现实需求的企业自然有更多机会成为“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具备足够的技术积淀与保障条件,对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具有带动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要注重发挥领军企业作用,引领全链贯通和全要素融合创新,建立高效协同的产业链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一是充分发挥领军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作用。领军企业不仅要成为产业链的链主,还要成为创新链的链主,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以市场化的方式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激发其科技创新动力。组建研发联盟、共建技术研发平台、共同制定技术标准、共享研发成果,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的各参与方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成长。按照细分产业链,鼓励更多企业做大做强、成长为领军企业,保障企业科技人才同等享有国家和地方的各类人才待遇和人才优惠政策。
二是建立健全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双向互动的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顺利实现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应用的跨越,确保科研成果能够顺利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在政策支持和协调下,调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引导全社会科技创新要素向领军企业汇聚。一方面,倡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倾听企业提出的研发需求,发挥自身专业能力,破解企业技术难题的学术成因。另一方面,鼓励领军企业牵头,提炼产业共性技术问题,组织各类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集中攻关产业链的薄弱技术环节。
三是领军企业要率先积极运用新的数字技术创新成果,带动上下游企业有序开展数字化转型,优化数据要素配置,积极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