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条例提出了多项突破性、首创性规定,其中有40余项规定在广东省立法层面首次明确,以地方性法规为科技创新“松绑”“赋能”,包括强化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简政放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掣肘。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条例共11章94条,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的科创立法,对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